汽車銷售加價話術(汽車銷售加價話術)

高檔車銷售潛規(guī)則再次暴露:標價之外加價幾十萬元是否合規(guī)?車輛明碼標價77萬元以上的,需額外加價30萬元才能取車。不加價,就買不到車.新華視覺高檔汽車銷售再曝“潛規(guī)則”:明碼標價外動輒加價幾十萬元合規(guī)嗎?

明碼標價77萬元以上的車輛,需要再加價30萬元。不加價,就買不到車.“新華視點”記者近日走訪多家汽車4S店發(fā)現(xiàn),部分高端車型漲價已成為市場“潛規(guī)則”。漲價銷售是否合規(guī)合法?多余的錢進了誰的口袋?

汽車銷售加價話術(汽車銷售加價話術)

明碼標價之外公然加價成市場“潛規(guī)則”,不加價買不到車

上海的吳先生最近買了兩輛最暢銷的豐田車。除了77萬元的價格,他每輛車加價約18萬元。“高端熱銷車漲價是市場的‘潛規(guī)則’?!眳抢蠋熣f。

河南洛陽的田老師最近也有類似的經歷?!拔屹I了一輛日系LX570(5座版)車,原價141.7萬,加價30萬。去了幾家經銷商后,需要加價。不加價,就拿不到車?!碧锢蠋熣f。

記者實地走訪了上海幾家經銷商,咨詢了豐田一款熱銷車的報價。閔行區(qū)一位賣家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報價單。報價單上“車價”一欄顯示價格為77.4萬元,“加價”一欄標注“20.8萬元”。

另一家經銷商給出的報價單上,“原車價格”一欄寫著“77.4”,打折后的車價寫著“77.4 28.5”。銷售人員說28.5萬元是加價。

記者也咨詢了其他幾家經銷商,這款車型的漲價幅度在25萬元到35萬元不等。記者詢問上海閔行區(qū)一家豐田專賣店的銷售人員,能否在不加價的情況下再等一會兒。銷售人員說“都要漲價”。
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目前,一些高端機型在明碼標價之外再提價已經成為“潛規(guī)則”。比如在某些地區(qū),一輛奔馳的高端越野車需要加價50萬元左右。

加價有的不給開發(fā)票,有的開發(fā)票承擔稅點

2017年7月實施的新《汽車銷售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、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,不得在標明的價格之外加價或者收取額外費用。

業(yè)內人士表示,其實經銷商也知道漲價是不正當行為。所以他們大多在賣車的時候不會讓“漲價”這個詞明確出現(xiàn)在相關的銷售協(xié)議和票據(jù)上。
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部分經銷商在不給消費者開具發(fā)票的情況下加價。田老師說:“我兩次一共交了170多萬,卻只拿到了141.7萬的發(fā)票,增加的錢我就不開發(fā)票了。

一位在河南買了一輛日系LX570車的董老師也向記者證實,車是交了款的,但經銷商只開了車價發(fā)票,發(fā)票上并沒有顯示漲價的部分。

有經銷商表示,如果加價部分需要發(fā)票,需要額外繳納稅點。上海閔行區(qū)一位豐田銷售人員告訴記者,加價部分如果開發(fā)票,需要承擔13%的稅點。記者統(tǒng)計了多家經銷商的報價,發(fā)現(xiàn)增加的稅點從13%到17%不等。

加價的發(fā)票一部分可以開在車價上,這意味著消費者要多交購置稅。加價部分單獨開票的,只能開服務費、裝修費、維修費、配件費。

加價進了誰的口袋?多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,這部分收入主要進了經銷商的腰包。售價較高的各種型號是市場上的“緊俏商品”。經銷商拿到貨后,自然會抬高價格。

中國汽車流通協(xié)會常務理事賈表示,汽車經銷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價格聯(lián)盟,消費者在購車時處于弱勢地位,這是造成經銷商加價現(xiàn)象的原因之一。

加價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,應加強監(jiān)管規(guī)范市場

由于經銷商漲價的大多是高端車,網(wǎng)上有聲音認為高端車漲價純屬“一個愿打一個愿挨”。對此,業(yè)內專家認為,實際上,這種漲價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必須引起重視,否則最終傷害的還是所有消費者。

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表示,根據(jù)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。經銷商在公布零售價后收費,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。

上海市消保委汽車處負責人表示,不明示漲價,消費者無法做出選擇,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。

根據(jù)《汽車銷售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者收取額外費用。違反規(guī)定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3萬元以下罰款。

北京海潤田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斌表示,《汽車銷售管理辦法》中規(guī)定的警告和3萬元以下的罰款,相對于幾十萬元的漲價來說是比較輕的,很難真正起到警示作用。經銷商不得隨意開具發(fā)票或開其他名稱的稅務收據(jù),

涉嫌偷稅漏稅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近年來,在幾起因汽車加價引發(fā)的消費者與經銷商的糾紛中,法院支持了消費者的維權訴求。2016年,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因加價14.5萬元銷售奔馳某高檔越野車被消費者起訴。

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向消費者返還14.5萬元。隨后,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不服,提起上訴。2018年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業(yè)內人士建議,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應督促經銷商對車輛及相關服務明碼標價,并公開其中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,防止“鉆包”行為;支持消費者投訴漲價銷售,通過法律途徑維權。此外,

消費者也要堅決對漲價說“不”,不盲目跟風,理性消費,從源頭上斬斷漲價的“黑手”。(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記者趙怡和、陸文俊、王晨陽參與記者張夢杰、周銳)

關鍵詞:高檔車加價潛規(guī)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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